環保部日前發布《關于票據票證實施綠色印刷》的通知,通知稱稅務發票、財政票據、海關單據、銀行票據和其他商業票據等各類支付憑證和有價證券將逐步實施綠色印刷,到“十二五”期末,政府采購的票據票證印刷品基本實現綠色印刷。
通知表示,要通過票據票證實施綠色印刷,保證稅收、金融、商業等國民經濟活動環保安全,減少廣大人民群眾和印刷從業人員日常接觸到的票據票證印刷品中的有害物質,減少印制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完善政府對市場的引導機制,加快推進我國印刷業發展方式轉變。
據悉,票據票證實施綠色印刷的范圍包括稅務發票、財政票據、海關單據、銀行票據和其他商業票據等各類支付憑證和有價證券。
通知規定,從2013年起,各地要開始在票據票證領域宣傳推廣綠色印刷;從2014年開始,各地要引導票據票證印刷企業實施綠色印刷;到“十二五”期末,政府采購的稅務發票、財政票據、海關單據和銀行票據等票據票證基本實現綠色印刷;引導和鼓勵其他各類票據票證逐步實現綠色印刷。票據票證綠色印刷的檢測體系、認證制度和自我聲明制度基本建立,淘汰一批落后的票據票證印刷產能。
通知稱,通過綠色印刷認證的票據票證印刷企業未按標準及認證要求印制票據票證的,由認證機構對其認證證書做出處理并公布;通過綠色印刷自我聲明的票據票證印刷企業未按標準印制票據票證的,納入“黑名單”管理。
通知同時表示,綠色印刷認證機構出具虛假認證結論,檢查員擅自增加、減少認證規則規定程序的,由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規規定查處各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業收取涉及綠色印刷的任何費用。違反規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