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某印刷包裝有限公司與某食品有限公司長期合作,2021年3月,雙方續簽合同,合同約定某印刷包裝公司按某食品公司需求向其供應貨物,同時對貨物規格、交貨地點和方式、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爭議解決等作了框架約定。因某食品公司2020年度拖欠某印刷包裝有限公司貨款570000余元,雙方為了繼續友好合作,遂協商就某食品公司2020年度的欠款支付方式作為2021年3月續簽合同的附件簽訂《補充協議》,約定:1、截止到2021年3月,某食品有限公司下欠某印刷包裝有限公司貨款570000余元,某食品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270000余元,剩余30萬作為質保金;2、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能按協議,按時足額支付貨款,某印刷包裝有限公司有權按合同約定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貨款及違約金。
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某食品公司僅支付給某印刷包裝公司10萬元貨款后就不再支付,某印刷包裝公司多次催要無果,遂向沾益法院提起訴訟。
庭前調解
在多次與原、被告進行充分交流后,承辦法官了解到,某食品公司并非惡意欠款,而是資金周轉出現暫時困難,除了受之前疫情影響導致資金鏈問題,最近幾個月也因為疫情的影響導致原料無法進場,已經生產好的貨物也無法向外運輸進行銷售,所以才一直拖欠某印刷包裝公司貨款。
承辦法官認識到本案事實清楚,但主要問題在于如何支付貨款,確保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同時也要兼顧被告的實際情況。相比判決繁雜的程序,調解更有利于雙方定紛止爭。承辦法官一方面結合法律規定與雙方當事人分析此案事實,明辨是非,另一方面也希望雙方當事人都要學會換位思考,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化解糾紛,共克時艱。在承辦法官的釋法明理下,原被告雙方申請進行庭前調解。
調解當天,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的釋法明理,某印刷包裝公司表示雙方多年合作,不希望因此導致雙方合作關系進一步惡化,也表示理解受疫情影響停產停工帶來的困難,愿意退讓一步,可以在每個月均進行還款的基礎上再一次放寬還款時間,希望某食品公司能積極履行還款計劃。最終,雙發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面對疫情的沖擊,沾益法院將圍繞著力解決企業急、難、愁、盼問題,妥善處置受疫情影響的危困企業合同糾紛,依法為危困企業紓困解難,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