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開展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開始公示,其中明確,廣州全市印刷行業應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
《通知》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及現有從事書、報刊印刷、本冊印刷和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且具備涂布、印刷、清洗、覆膜、上光、燙箔、復合、烘干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工序的印刷企業。所指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是對印刷行業涂布、印刷、清洗、覆膜、上光、燙箔、復合、烘干等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進行防控治理。
根據《通知》,全市印刷行業應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以下整治任務:(一)原輔材料清潔化替代。(二)無組織排放管控。(三)建設適宜高效治污設施。(四)臺賬管理。
印刷行業完成污染整治后,應及時告知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提交單位基本資料、污染防治設施技術報告及廢氣監測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核實整治情況。
自2021年11月1日起,不符合《通知》整治任務要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繼續開展生產活動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
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強化聯動機制,協同開展印刷行業VOCs污染整治工作,督促指導行業清潔化改造,加大水性油墨、水性膠粘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替代,建立整治推進情況及監管情況通報制度。對露天和敞開式涂布、印刷作業,依法予以清理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