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國環規法規〔2020〕4號
2020年12月30日印發,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同時廢止。國家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包括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水環境質量標準、海洋環境質量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核與輻射安全基本標準。
2、《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部令 第17號
2020年11月5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董h境標準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號)和《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備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9號)同時廢止。生態環境質量標準應當包括(一)功能分類;(二)控制項目及限值規定;(三)監測要求;(四)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方法;(五)標準實施與監督等。
3、《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部令 第19號
2020年12月25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適用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包括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清繳,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等活動,以及對前述活動的監督管理。屬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以及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應當列入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目錄。
4、《寧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辦法》寧德市人民政府令 第6號
2020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違反本辦法規定,妨礙、阻撓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監督檢查工作的,圍堵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車輛和處置設施,阻礙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和正常運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8項工業用水定額
《工業用水定額:水泥》《工業用水定額:建筑衛生陶瓷》《工業用水定額:平板玻璃》《工業用水定額:預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工業用水定額:有機硅》《工業用水定額:賴氨酸鹽》《工業用水定額:乳制品》《工業用水定額:化學制藥產品》
6、《電去離子膜堆測試方法》GB/T 38514-2020
2020年3月6日發布,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規定了電去離子膜堆測試的條件、裝置、項目、步驟、數據處理和報告,適用于生產純水、高純水的膜堆性能的測試。
7、《中空纖維膜使用壽命評價方法》GB/T 38511-2020
2020年3月6日發布,2021年2月1日正式實施。本標準規定了水處理用中空纖維膜使用壽命的評價方法,適用于水處理用中空纖維超濾膜和中空纖維微濾膜使用壽命的評價。
另外,政府督查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33號)也將在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再生水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改價格函【2021】1號明確表示,2021年2月1日起青島市城鄉公共管網供應的再生水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將提高再生水價格優勢,有效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促進再生水資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