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末,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信息公開網站顯示,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相繼發布了兩張行政處罰決定書:
惠州市新聯星紙品包裝有限公司因涉嫌環境違法,被罰人民幣14萬元。
對惠州市新聯星紙品包裝有限公司法人魏新娥,處 人民幣3.5萬元罰款。
環保設施未經驗收便投入生產
2019年11月12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惠州市新聯星紙品包裝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涉嫌環境違法。
惠州市新聯星紙品包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 主要從事紙箱、發泡膠等產品加工,占地面積約1200平方米,總投資約100萬人民幣。主要設備包括水性印刷機2臺、分紙壓線機2臺、切角機2臺、啤機1臺、印刷廢水處理一體機1臺等。
2018年12月3日,該企業完成《惠州市新聯星紙品包裝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2019年1月25日取得了《關于惠州市新聯星紙品包裝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但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
涉嫌違法企業提出陳述申辯
2019年12月9日,惠州市新聯星紙品包裝有限公司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提出陳述申辯,表示之所以未經驗收便投入生產,是因為:
一是廠房合同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是否繼續經營未知,如續租一定辦好環保手續;
二是法人是夫妻二人,到退休年齡,身體差,經濟不好, 生意一直虧損。經濟效益得不到改善,所以考慮合同到期后結束經營,這是沒有辦理驗收的主要原因;
三是收到整改通知后,公司積極配合,立即進行了環保工程竣工,按環評要求整改好工程項目,等待環保部門驗收批復。
綜上,惠州市新聯星紙品包裝有限公司表示,做環保工程已耗費了十幾萬元,對于罰款無力支付,希望能考慮公司現狀,不再實施處罰。
最終被罰17.5萬元
經審查,惠州市新聯星紙品包裝有限公司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非法定免予處罰依據,但非惡意違法,并主動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已簽訂驗收合同,并建設了廢氣處理設施。
同時,惠州市新聯星紙品包裝有限公司積極配合執法部門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且違法行為尚未產生危害后果;于12月25日就違法行為在南方都市報登報道歉承諾書,同意部分采納申辯意見,減輕處罰。
最終,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決定責令惠州市新聯星紙品包裝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處人民幣壹拾肆萬元(¥140,000)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并對惠州市新聯星紙品包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魏新娥,處人民幣叁萬伍仟 元罰款(¥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