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一年的時間里,伙同他人盜賣總價值15萬元的飛接膠帶,晨鳴紙業兩名員工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遭到法律嚴懲。
伙同他人盜賣飛接膠帶
2017年2月,段某某與時任晨鳴紙業涂布車間副主任的張某1(另案處理)聯系并商定由張某1盜竊晨鳴六廠的飛接膠帶。后來,張某1將從其負責的車間備件室中盜竊飛接膠帶30盤,以每盤290元的價格賣給段某某,再由段某某賣掉。經鑒定,這些飛接膠帶價值2.80萬。
2017年4月,段某某與晨鳴三廠涂布車間副主任張某某聯系并商定由張某某從晨鳴三廠盜竊飛接膠帶后賣給段某某。
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張某某單獨或伙同保全車間班長苗某某,從張某某負責的備件室中盜竊飛接膠帶163盤后賣給段某某,經鑒定,該批飛接膠帶價值12萬;其中苗某某參與盜竊94盤飛接膠帶,價值6.90萬。
兩名員工將獲法律嚴懲
案發后,張某某、苗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其二人退賠晨鳴紙業損失并獲得諒解。段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將膠帶賣給金大塑膠并將4.60萬違法所得據為己有的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段某某伙同張某某、苗某某,利用張某某、張某1在晨鳴紙業任職的職務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法院依法判處段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責令其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退賠4.60萬違法所得;張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0個月;苗某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