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渭南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澄城縣振虎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被處罰款三萬元。
公告顯示,澄城縣環境保護局監察人員在2019年6月13日對澄城縣振虎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
2017年3月建成的年產800萬套瓦楞紙箱生產線項目與2017年7月11日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所記載的性質、規模、地點不一致;
且未重新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為憑。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條例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澄城縣環境保護局擬對該公司作出如下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
澄城縣環境保護局指出,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