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并將于4月1日至15日迎來首個征期。
1環保稅首次征收準備就緒
環境保護稅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并將于4月1日至15日迎來首個征期。
據悉,開征環保稅各項準備工作已就緒,各地環保部門已完成全部歷史涉稅數據向地稅部門移交工作。地方稅務機關據此識別和確認環保稅納稅人33萬戶,初步建立了環保稅稅源數據庫。
目前,除西藏自治區外,各省(區、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臺了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河南等6個省份稅額處于較高水平。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開征環境保護稅有利于構建綠色稅制體系,促使環境外部成本內生化,將進一步強化稅收在生態環境方面的調控作用,形成有效約束和激勵機制,倒逼高污染、高耗能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2構建綠色稅制
黨的十九大對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進綠色發展作出了戰略部署,明確指出要“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2017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今后3年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使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王建凡表示,環保稅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舉措。一方面,環境保護稅的法律效力更高、征管機制更加嚴格,可以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有利于提高排污企業環保意識,倒逼其治污減排。
另一方面,環境保護稅以污染物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多排污多繳稅、少排污少繳稅,并對降低排污濃度的企業給予減稅優惠,這一機制可以有效調動企業加大環保設施投入、改進技術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積極性。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表示,開征環保稅,其目的主要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構建綠色稅制,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引導企業既算經濟賬,也算環保賬,使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加速綠色轉型,讓清潔生產企業獲得發展先機和競爭優勢,進而推進國家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助力實現建設美麗中國的總目標。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也認為,環保稅邁出了綠色稅制的第一步,也是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的稅種,是新時代完成深化稅制改革任務的首例。它的環保意義遠遠大于財政意義,生態利益遠遠大于企業的經濟意義。
3各地自主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環保稅法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11200元。各省(區、市)可依照稅法授權,來確定環保稅適用稅額。
征收環保稅實行動態稅額調整機制,由國家定底線,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上浮。
王建凡表示,在稅政統一基礎上,適當下放稅政管理權。鑒于當前環境治理主要工作職責在地方政府,為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同時兼顧各地排污費標準差異較大的實際情況,對大氣和水污染物設定幅度稅額,并授權各省(區、市)在規定幅度內,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要求,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目前,除西藏自治區外,各省(區、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臺了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其中,黑龍江、遼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份按低限確定稅額,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
山西、內蒙古、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等12個省份稅額處于中間水平,其大氣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1.8~3.9元之間,水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2.1~3.5元之間。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河南等6個省份稅額處于較高水平,其大氣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12元之間,水污染物稅額在每污染當量4.8~14元之間。北京市按高限確定稅額,其大氣、水污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
此外,河北、江蘇兩省在省內不同區域確定了差異化的稅額,內蒙古、上海、重慶、云南4省(區、市)稅額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王建凡稱,總的看,各地出臺的稅額統籌考慮了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有利于發揮稅收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調控作用。
4不會出現多頭管理重復檢查
蔡自力表示,環保稅特點鮮明,專業性較強,與其他稅種相比,稅務部門無法單獨依靠直接查賬征稅,必須依靠環保部門的專業技術力量協助稅收征管。
開征環境保護稅后,是否因稅務、環保部門的管理要求不同,出現多頭管理、重復檢查等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問題?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依據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稅務機關與環保部門將建立稅收征管協作配合機制,避免多頭管理、重復檢查。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稅務機關負責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對污染物的監測管理。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細化明確了稅務、環保兩部門的職責范圍以及在信息交送、納稅人識別、納稅申報數據異常復核等方面的協作配合方式和要求。
稅務總局與環保部確定了9大類數據信息的交換標準,各地涉稅信息共享平臺正在加快搭建。通過建立信息共享平臺,保障涉稅信息實時共享,可以避免因信息交換不暢帶來的多頭管理問題。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夏祖義介紹,環保部已發布公告,明確了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火電、造紙、鋼鐵等17個行業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以及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采礦業、制造業等適用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
蔡自力表示,下一步將加強稅務與環保、工信、住建、農業等部門之間的配合,在納稅人識別、應稅污染物監測管理等方面進一步細化明確工作職責,加快推進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著力提高環境保護稅的征管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