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地稅局獲悉,1月1日起,現行征收的排污費改征環境保護稅,標志著環境保護稅在安徽省正式實施,排污收費政策退出歷史舞臺。
環保稅法按照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設置稅目,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將應稅污染物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批準,安徽省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的稅額標準暫按環保稅法規定的下限標準執行,即安徽省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暫定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暫定為每污染當量1.4元。
此前,安徽省地稅部門聯合環保部門開展納稅人資料交接和識別認定工作,共接收8844戶排污單位檔案資料,初步識別認定6940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建立基礎稅源數據庫。開展環境保護稅網報系統開發測試,與環保部門開通數據傳輸專線,啟動搭建省級環境保護稅涉稅信息共享平臺相關工作,做好征管信息系統各項準備。
為把優質細致的辦稅服務貫穿環境保護稅法落地全過程,安徽省地稅部門在辦稅服務廳增配業務骨干,設置咨詢專崗,提高大廳咨詢、受理能力,為納稅人提供辦稅便利。在稅法正式實施和納稅人首次申報等重要時間節點,開通綠色通道,確保運行順暢。此外,深入分析改革對企業的影響,及時釋疑解惑,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