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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個月內,造紙廠偷排污水2人被拘、后又因排放臭氣被責令停產!

        發布日期:2017-11-29  來源:華印紙箱  瀏覽次數:2016
        核心提示:2017年8月7日19時,甘肅平涼靈臺縣興隆紙業公司利用雨天蒲河河道水位上漲之際,將污水沉淀池通往凈化池的軟管移至下水道,使污水從下水道排至蒲河。

          2017年8月7日19時,甘肅平涼靈臺縣興隆紙業公司利用雨天蒲河河道水位上漲之際,將污水沉淀池通往凈化池的軟管移至下水道,使污水從下水道排至蒲河。經鑒定,所排廢水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總氮、總磷、色度均不同程度嚴重超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縣公安局依法對該公司員工張某某、路某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而在11月,興隆紙業有限公司又因排放大量臭氣,被縣環保局責令停產整頓。

          甘肅平涼靈臺興隆紙業臭氣排放沒有采取任何措施,縣環保局責令停產整頓

          2017年11月,甘肅平涼靈臺縣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縣城區空氣污染嚴重,戶外活動時常常聞到刺鼻的氣味,感到胸悶氣短,晚上打開窗戶有酸臭味彌漫而入,嚴重影響城區居民的身體健康。

          靈臺縣檢察院派員調查發現靈臺縣興隆紙業有限公司大量臭氣排放,該公司法人代表只提供了靈臺縣工商局核發的一張“營業執照”和平涼市環境保護局核發的一份“排污許可證”,再沒有任何證件。

          對污水處理僅有部分附屬設施,對臭氣排放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任由廢氣排出廠區隨空氣流動。隨后工作人員又走訪了附近多戶居民,他們表示深受酸臭味的危害,并強烈要求加強對空氣污染源頭的治理。

          靈臺縣檢察院依據調查報告向縣環保局送達了檢察建議書, 要求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依法迅速辦理群眾投訴事項,及時回應居民的呼聲和關切,建議靈臺縣環保局專門成立異味治理督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對靈臺縣興隆紙業有限公司污染排放企業從原輔材料入廠至產品入庫、出庫等每個環節進行了全面排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在異味嚴重期間建議停產治理。

          縣環保局接到檢察建議后,及時派員進行查處,目前靈臺縣興隆紙業有限公司處于停產整頓狀態。

          興隆紙業利用雨天使污水從下水道排至蒲河,2公司員工被行政拘留

          而在早前的2017年8月7日19時,甘肅靈臺縣興隆紙業公司利用雨天蒲河河道水位上漲之際,將污水沉淀池通往凈化池的軟管移至下水道,使污水從下水道排至蒲河。經鑒定,所排廢水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總氮、總磷、色度均不同程度嚴重超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縣公安局依法對該公司員工張某某、路某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事件經過:2017年8月7日晚,靈臺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興隆紙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在申請停產期間,未經縣環保局批準,擅自夜間開工生產,并通過塑料管將一沉池未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廢水抽至污水排放渠,經廠界排污口直接排入蒲河。

          當晚經環境監察執法人員現場取樣,次日送平涼市環境監測站檢測,8月9日水質監測報告顯示,興隆紙業2017年8月7日晚外排的廢水中化學需氧量超標8.0倍、懸浮物超標33.7倍、總氮超標0.6倍、總磷超標3.4倍、色度超標19.5倍。興隆紙業采用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且排放的污染物超過《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標準要求。據悉,興隆紙業公司生產銷售高強度瓦楞紙、箱板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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