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按照《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水體〔2016〕189號)和《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環境監察執法工作要點>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14號)要求,各地應在2017年下半年開展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為指導各地做好本次執法檢查工作,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主體責任,促進排污許可證的申領和核發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檢查范圍
造紙行業檢查范圍為所有制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以及列入2015年環境統計口徑范圍內的紙制品企業。
二、工作任務
1、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行為。根據前期排查掌握的疑似未按期持證排污企業清單(截至2017年6月30日,以下簡稱清單)逐一進行核查,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按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于發現清單外的無證排污企業,應“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持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
2、查處超許可濃度限值排污行為。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重點檢查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是否達到許可排放濃度限值要求,有條件地區可對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其他排污要求開展檢查。本次檢查以企業自行監測數據作為主要依據,判斷是否達到許可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對未開展自行監測的,或檢查中對監測數據存疑的,應組織開展執法監測。對污染物排放超過許可排放濃度限值的,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企業,要明確最后達標時限,到期不達標的要報請地方政府依法關停。
3、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自行監測要求。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對自行監測情況開展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是否開展自行監測,以及自行監測的點位、因子、頻次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要求。對于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檢查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應高度重視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工作,按照“誰核發、誰監管”的原則開展執法檢查。
2、推進信息公開。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做好執法檢查工作,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記錄檢查企業名單、檢查內容和結果。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在政府網站“環境違法曝光臺”及時公開違法企業名單及查處情況。同時,加強對執法檢查宣傳報道力度,曝光一批火電、造紙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發揮典型案例的震懾作用。
3、做好工作調度。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做好檢查工作的部署安排。2017年8月31日前,組織完成清單內火電、造紙企業無證排污行為查處工作。2017年11月30日前,組織完成對持證企業超許可濃度限值排污和未落實自行監測要求行為的查處工作;其中,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涉及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和河南等6省(市),應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檢查工作。各項工作完成后10日內,應向我部報送執法檢查工作總結。
4、強化信息溝通。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在環境監察執法機構和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中各設置1名檢查聯絡員,并將名單及聯系方式于2017年8月21日前報送環保部。
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要點
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應以企業排污許可證為依據,對照許可排放濃度限值和自行監測要求開展執法檢查。檢查要點如下:
一、無證排污檢查要點
(一)造紙行業檢查范圍
制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以及列入2015年環境統計口徑范圍內的紙制品企業。
1、制漿企業指單純進行制漿生產的企業,以及紙漿產量大于紙張產量,且銷售紙漿量占總制漿量80%及以上的制漿造紙企業。
2、造紙企業指單純進行造紙生產的企業,以及自產紙漿量占紙漿總用量20%及以下的制漿造紙企業。
3、漿紙聯合企業指除制漿企業和造紙企業以外、同時進行制漿和造紙生產的制漿造紙企業。
二、按證排污檢查要點
?。ㄒ唬z查范圍
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造紙企業。
?。ǘz查內容
造紙企業。檢查廢氣主要排放口和廢水排放口污染因子排放濃度合規性。廢氣主要排放口包括鍋爐、堿回收煙囪;廢水排放口包括漂白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生產廢水外排口。
鍋爐煙囪污染因子包括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燃煤鍋爐)、煙氣黑度。堿回收煙囪污染因子包括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漂白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污染因子包括可吸附有機鹵素和二噁英。生產廢水外排口污染因子包括pH、色度、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
(三)污染因子排放濃度合規性判定
污染因子排放濃度是否符合許可排放濃度限值主要依據企業自行監測數據判定。同一時段的手工監測數據與自動監測數據不一致,手工監測數據符合法定的監測標準和監測方法的,以手工監測數據作為優先判定依據。對未開展自行監測的,或者檢查中對監測數據存疑的,以執法監測結果為準。
三、自行監測檢查要點
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火電、造紙企業,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自行監測要求開展檢查。一是檢查企業是否制定自行監測方案;二是檢查是否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三是檢查自行監測點位、因子和頻次是否符合核發的排污許可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