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山東省環保廳決定從2017年6月28日至2018年3月31日,開展為期9個月的大氣污染省級督查;四川省從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開展為期10個月的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查;5月25日,廣東省環保廳從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開展為期9個月的大氣和水污染專項督查;4月7日,京津冀及周邊28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面對各省市18輪次甚至25輪次的強化督查,軟包行業人士憂心忡忡,環保“大掃蕩”停不下來,多地軟包廠或將迎來“生死劫”!
山東開展為期9個月的大氣污染省級督查,采取明察暗訪和夜查、突擊查、“殺回馬槍”等隨機抽查方式
6月28日,山東省環保廳為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和《山東省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決定開展大氣污染省級督查。
此次督查從2017年6月28日開始,至2018年3月31日,督查范圍是7個傳輸通道城市,即: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
此次督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工作情況。
二是重點行業企業環保設施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重點對所有工業企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安裝、運行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企業污染設施運行維護記錄是否齊全并與實際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
三是“高架源”自動監測設施安裝、聯網及運行情況。重點督查在線監控數據達標情況,在線監控數據異常的,可開展手工監測。檢查自動監控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與環保部門聯網,是否反映企業真實排污狀況,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篡改、偽造自動監控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行為。
四是“小散亂污”企業排查、取締情況。重點督查是否按《工作方案》進度要求完成排查、取締工作并建立管理臺賬。省環保廳將加強摸排,全面摸清“散亂污”企業底數。凡是列入“散亂污”清單的企業,必須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設備、清除產品)標準,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關停取締。
五是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企業治理設施安裝運行情況。
六是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根據督查方案,本次督查將采取廳領導帶隊分別包干市的方式進行,通過明察暗訪和夜查、突擊查、“殺回馬槍”等隨機抽查的方式,主要對大氣污染源治理情況、各市自查自糾效果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當地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及時整改到位。對發現的突出問題或整改不到位的,提出追責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移交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追責問責。
四川省開展為期10個月的大氣污染專項督查,集中查處一批曝光一批,視情況采取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和區域限批措施
國家環保部6月8日信息顯示,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印發《關于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2017年11月-2018年2月為重點督查時間),以成都、德陽、綿陽、遂寧、樂山、雅安、眉山、資陽8市為重點,在全省開展為期10個月的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查行動。
重點督查內容包括環保督察發現的大氣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各市(州)黨委、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情況、固定污染源環保設施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 、“高架源”自動監測設施安裝、聯網及運行情況、 “散亂污”整治情況、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企業治理設施安裝運行情況及其他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等六方面。
《通知》指出,要加強對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達標排放情況的執法檢查,集中查處一批、曝光一批大氣環境違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整體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城市,視情況采取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和區域限批等措施。
廣東省開展為期9個月的大氣污染專項督查,每個城市全年安排18輪次,必要時采取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區域限批措施
5月25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印發《廣東省2017-2018年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專項督查為期9個月,從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選取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云浮等9市作為重點督查城市(以下簡稱“9市”)。
督查方式將采取省級巡查與駐點督查相結合,定期稽查與督促整改相結合,面上督查和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
每個督查組6人,2周輪換一次,進行不間斷督查,每個城市全年共安排18輪次。督查將采取獨立督查方式,原則上不需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陪同。各督查組應對照省環境保護廳提供的相關信息及被督查地市提供的清單,嚴查環境違法行為,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可要求當地環保部門配合做好調查取證、執法監測等工作。省環保廳表示,對督查中發現的突出環境問題,必要時將采取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從而切實發揮督查震懾效果。
京津冀及周邊28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每個城市全年共安排25輪次
據悉,環保部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之后,早在4月7日,環保部就啟動了為期一年,5600名環境執法人員組成28個督察組奔赴京津冀及周邊城市的強化督查。按照安排,每個督查組8人,對“2+26”城市開展駐點督查,兩周輪換一次,每個城市全年共安排25輪次。
京津冀及周邊傳輸通道“2+26”城市:
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市,河南省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
4月21日,第二輪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全面展開。環境保護部派出7個巡查組對除山西省以外的24個城市開展為期一周的巡查。
5月9日,因"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的舉行,環保部于派出10個巡查組,對北京、石家莊、廊坊、保定等10個城市開展為期一周的專項巡查。
5月19日,環境保護部派出第三輪6個巡查組,對北京、石家莊、濟南、鄭州等23個城市開展為期一周的巡查工作。(資料來源: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山東、四川、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華印軟包裝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