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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一彩印企業欠薪100余萬元 被最高法院點名通報

        發布日期:2016-01-26  來源:新民網  瀏覽次數:1466
        核心提示:1月24日下午,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2起涉民生執行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合肥市長豐縣雙鳳經濟開發區內,一名安徽現在彩色印務有限公司的包裝品印刷的企業欠薪案

          1月24日下午,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2起涉民生執行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合肥市長豐縣雙鳳經濟開發區內,一名安徽現在彩色印務有限公司的包裝品印刷的企業欠薪案。

          最高法通報稱,因種種原因,該公司自2014年9月開始拖欠工人工資,涉及工人150多人,累計金額達100余萬元。2015年初,徐傳翠等80人向長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調解書,確認應支付上述80人的工資合計50余萬元。仲裁法律文書生效后,徐傳翠等80人分別向合肥市長豐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長豐縣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后,執行人員發現,企業大門緊閉已停產多日,生產設備已被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查封。通過進一步查詢發現,該公司無房產、土地及銀行存款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定代表人王明峰去向不明,案件執行陷入困境。

          隨后,執行人員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該公司日常工作負責人王某的電話,多次依法、依情、依理與其進行溝通,但王某始終沒有提出具體的解決措施或方案,也沒有提供法定代表人王明峰的去向,案件沒有實質性進展。在此情況下,執行法院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請求協查王明峰的下落。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明峰進行網上協查。后王明峰在合肥的某浴場出現,公安機關及時將其控制并移交至執行法院。在法律威懾下,該公司將拖欠一年之久的工資如數交到法院。最高法表示,本案的順利執行表明,執行聯動機制對解決執行難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人民法院應積極借助公安機關力量,通過網上協查等方式迅速找到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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