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國務院發布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后置審批,其中包含9個與新聞出版業相關的項目。
與新聞出版業相關的9個項目包括:
?。?)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許可
?。?)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
?。?)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
?。?)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
?。?)音像制作單位設立審批
?。?)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設立審批
(7)音像復制單位設立審批
?。?)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設立審批
(9)設立可錄光盤生產企業審批
可能很多人對前置審批和后置審批有點疑惑,在這里簡單說明一下哈
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先證后照”還是“先照后證”的問題。
許多行業的前置審批事項對企業的場地、房屋及設備等方面有很多的要求,你如果不取得營業執照就不能開立銀行帳戶、就不能購置土地、房產到自己的名下,更不可能達到前置審批要求的條件,取得不了前置審批就辦不了執照。所以對于很多打算自己創業的人來說,就陷入了一個“死循環”。
所以,后置審批在很多方面有利于有創業想法的人不至于在行政審批環節耗費過多精力,甚至是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