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國務院發布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后置審批,其中包含9個與新聞出版業相關的項目。
與新聞出版業相關的9個項目包括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許可、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音像制作單位設立審批、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設立審批、音像復制單位設立審批、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設立審批、設立可錄光盤生產企業審批。
11月24日,國務院發布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后置審批,其中包含9個與新聞出版業相關的項目。
與新聞出版業相關的9個項目包括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許可、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音像制作單位設立審批、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設立審批、音像復制單位設立審批、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設立審批、設立可錄光盤生產企業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