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4月24日表決通過了史上最嚴格的環保法修訂案,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次環保法的修訂,主要包括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提高公民環保意識;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對霧霾等大氣污染的治理和應對;明確環境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強制措施;鼓勵和組織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排污費和環境保護稅的銜接;完善區域限批制度;完善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對相關舉報人的保護;擴大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加大環境違法責任等十二個方面。
據了解,修訂后的環保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完善了生態保護紅線、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與健康監測及影響評價、跨行政區域聯合防治等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強化了企業污染防治責任,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還就政府、企業公開環境信息與公眾參與、監督環境保護作出了系統規定,法律條文也從原來47條增加到70條,增強了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還表決通過了關于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