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自5月1日起,未經注冊的境外生產企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允許進口;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其報檢日期到保質期截止日不足3個月的,不予進口;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已罐裝在向消費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裝中。
“進口奶粉質量問題普遍受到消費者的關注。這次質檢總局發布的"奶罐新規",是為了能夠更好地對進口奶粉質量進行有效監管,杜絕國內包裝和摻雜使假的現象。”寧波檢驗檢疫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這些規定可確保在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全部為原裝進口,今后消費者購買到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只要生產日期為2014年4月1日后的,其外包裝上就應該是國外直接印制的中文標簽,而非目前市場上較為常見的在外包裝上再另外加貼上的紙質中文標簽;否則即為非正規渠道進到國內,存在一定的質量安全隱患;而境外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必須向我國注冊的新規,將使檢驗檢疫部門具備了對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源頭監管能力,能更好地確保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