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包裝成本不得超過售價15%,消費者對購買包裝有選擇權,強制生產者銷售者回收包裝……近日,廣州市審議通過了《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暫行辦法》,對容易出現過度包裝的月餅、茶葉、酒類、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商品包裝提出了“史上最嚴”的標準,違者最高將被罰款10萬元。
《辦法》對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茶葉、酒類、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日常消費品和月餅、粽子等6類節日商品的包裝標準都進行了細化,被認定為“過度包裝”的商品,廠家和商家最高將面臨10萬元的罰款。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不管商品的生產地在哪里,只要商品進入廣州的銷售市場,就必須符合當地銷售、包裝等要求。而《辦法》將在公布之后的6個月實施,為相關企業留出緩沖期。
對此,禮品生產企業佛山君有禮文化傳播公司董事長石樂華認為,目前只有上海、廣州等城市提出“限裝令”,南海整個包裝行業受“限裝令”的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