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某印刷公司老板李某被武進檢察院依法批捕。身為公司實際負責人卻疏忽大意,缺乏責任意識,未對操作工進行業務培訓,也未配置相關安全設備,致使員工作業時卷入機器不幸身亡。
1月13日下午,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湖塘鎮一印刷公司內傳來噩耗:熟練工張某在工作時不慎被卷入機器內,生命垂危。在工友眼中,張某干活麻利,獨自負責一臺膠印機,還會操作其它機器。
在入職時,老板李某也迷信他的熟練身手,對其并未進行操作培訓,而出事的膠印機本應由2人操作。
發生事故的下午,張某因機器調試將膠印機鏈條轉軸裸露,而當機器開始運作時,不知何故他的衣服被帶到鏈條轉軸上,隨后整個人被卷了進去,在送往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設的罪名,是指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的犯罪構成,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是企事業單位中的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